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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战斗烈士陵园烈士墓区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8号内16-19#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资格承诺(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绿化,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14)。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8号内16-19#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亦可将贵公司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发电子邮件()至本公司报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材料后致电我司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未报名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