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海棠湾海岸带优美宜人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就规范海棠湾海岸、沙滩及沿线绿化带区域范围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沙滩绿地烧烤、燃篝火、燃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气球和风筝。
二、禁止在沙滩绿地上搭设帐篷、地铺、遮阳伞和悬挂吊床,或进行有损环境卫生的聚餐聚会行为。
三、禁止在沙滩绿地从事流动卡拉OK演唱、直播演艺等产生噪音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室外活动。
五、禁止在本区域内放养家禽家畜,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动物,或不采取牵引方式携带其他宠物,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七、禁止采摘花果、践踏草坪、攀折树枝、砍伐树木、焚烧草叶及破坏绿化环卫设施。
八、禁止进行裸泳、裸晒绿化、裸奔、随地大小便等违反公序良俗、有伤风化的不文明行为。
九、禁止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含海鲜、水果等),以及开展沙滩摩托车、骑马、拍照等经营行为。
十九、禁止开展其他妨害海棠湾海岸、沙滩及沿线绿化带保护、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